山东海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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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项目类型
1、产业集群项目。在创新基金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发展态势好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集群,以创新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支持集群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各类机构和平台。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及不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重点
1、符合科技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要求,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3、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且目前到期尚未验收的项目;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承担过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产业集群项目
(1)优先在创新基金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发展态势好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集群的区域分布和产业分布;
(2)优先考虑特色产业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及的产业集群;
(3)优先考虑有专项资金设置的县(市)区;
(4)集群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集群特征明显,空间布局相对集中,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中小企业集聚数量30家以上,集群的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集群产业化促进组织及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
(5)集群中每年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6)集群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产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规划;地方政府对集群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措施。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技术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技术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技术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4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
(二)项目申报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2);
②相关附件:
a、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b、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c、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d、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e、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f、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g、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h、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