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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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 ’经济背景下,专利制度作为国家提升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对商业模式创新给予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势在必行。”日前,在2015中国互联网大会“中国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奇虎360总法律顾问、副总裁傅彤发表了上述演讲。同日,由奇虎360、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编撰完成的《“互联网 ”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也新鲜出炉。报告指出,在“互联网 ”成为新业态的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关注新商业模式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希望通过商业方法专利的方式加强对“互联网 ”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关专家表示,当前,随着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不断融合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应用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也帮助很多初创企业实现快速成长。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模式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很多企业由于商业模式被模仿,导致其核心智力成果被侵权,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因此,在“互联网 ”的热潮下,如何实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颠覆传统产业 模仿现象增多
动动手指,在手机上下载一个软件,购物、餐饮、娱乐、叫车,快捷便利,瞬间完成。这就是“互联网 ”时代,诸多新商业模式带给我们的便利。“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呈现飞速增长的态势,这主要取决于中国实行的开放政策、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有序管理等。”傅彤表示。
据统计,中国互联网网站约400万家,网民6亿多,手机上网用户突破5亿人。而互联网的增长速度、覆盖范围也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应用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引领各行业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在“互联网 ”大潮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开始拥抱互联网。互联网的出现,不仅颠覆了部分传统行业,也对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了挑战。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下,开创一种新的网络经营方法,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而未来的收益却并不确定。但部分企业开创了新的商业模式后,企业之间的相互模仿、无序竞争也愈演愈烈,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严重阻碍了产业发展。因此企业要求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予专利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傅彤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传统工业产品不同的是,为了赢得用户的青睐,各互联网公司不断在产品创新和增强用户体验上下功夫,而这种在信息内容的聚合、传播,以及应用上的商业模式创新,所依托的底层技术大同小异,各互联网公司差距不大,而体现公司价值的则是呈现给用户的商业功能。因此,在传统行业不断与互联网行业相融合的背景下,底层技术创新比重在减少,而商业模式创新的比重在不断增加。和技术创新相比,商业模式的模仿显然更加容易,因此,加强对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众多互联网公司的共同心愿。
激发创新活力 适应发展需要
如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建议将“互联网 ”新商业模式明确纳入专利法的客体范畴;其次,适当放宽专利的“创造性”标准,将用户体验作为显著进步的考虑因素;再次,适时考虑将商业方法专利纳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以适应互联网产品迭代周期较短的特点,同时针对新商业模式创设新的知识产权种类。
在傅彤看来,能否实现和满足“互联网 ”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现实需求,将对我国未来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加强新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微创新,帮助中小企业拥有与大企业抗衡的资本,从而解决互联网领域中小企业专利稀缺的问题,最终实现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傅彤表示。